全面了解和認識企業內部審計
時間:2013-12-16 11:40 來源:博源集團【編者按】內部審計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要使內部審計真正發揮評價、監督、服務職能,首先應該讓大家正確認識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任務及其價值等。為此,集團督查審計部從《中國內部審計》摘錄了《從管理學的角度認識內部審計價值》、《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中的應用》、《價值增值型審計的內涵和實現方式》等3篇文章,供大家學習探討。
從管理學的角度認識內部審計價值
從管理學的角度看,企業是一個由管理決策權構成的管理層級體系,而這一體系的運行,是一系列管理決策與控制活動作用于企業業務價值鏈或業務作業鏈的過程。這一過程體現以決策權力的分配和責任設計為表征的受托責任體系。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重要控制資源,在這一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其價值在于是否能夠為管理決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幫助管理決策者有效履行和解除受托責任。
首先,這些受托責任是否能夠有效履行,企業內部需要內部審計這樣相對獨立于以上責任主體的立場,對其受托責任的履行過程和結果進行評價,并提供改進建議。因此,內部審計是通過與董事會、高管層、職能管理層的受托責任的建立與履行,共同為企業組織實現價值目標而努力。
其次,從內部審計主要業務領域看,內部審計可以通過自身的確認與咨詢服務,對公司治理、戰略管理、經營管理和職能管理等管理決策與控制活動進行評價,并發表建議。第一,內部審計可以接受董事會特別是審計委員會的委托,按照股東利益訴求,通過認識與咨詢服務方式,評估企業組織及其高管層決策的適當性、風險政策的合理性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為董事會的監管提供有用信息。第二,內部審計可以在戰略管理領域,通過確認與咨詢服務,評估企業組織戰略環境分析的客觀性、全面性,評估戰略選擇的合理性與可行性,評估戰略控制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重大影響因素,通過建議與補充戰略決策者工具與方法的不足為其提供決策有用信息。第三,內部審計可根據高管層的委托目標,對經營管理所設計的供、產、銷各個主要業務作業鏈,如采購、生產、營銷、物流等管理決策進行評價,為改進業務流程、提高業務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提供有用信息。第四,內部審計可以在職能管理領域,接受職能受托人的委托,對具體管理職能如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環境保護等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為提高管理職能的有效性提供有用信息。
基于上述,從管理學的角度看,管理決策的主體可以通過與內部審計建立、履行和解除受托責任的過程,利用內部審計成果,完善管理控制系統的健全性,提升管理控制系統運行的有效性,并由此來保障企業組織價值增值目標的實現。而內部審計的價值則依然最終取決于委托人對其成果的利用程度和利用效果。
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中的應用
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對干部任職期間所負責單位財務收支、重大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執行、個人經濟責任等情況的全面審查和評價,定量分析干部的工作業績和成效,正確評價其是否履行了相應的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干部監督、選拔、任用、獎懲的重要參考依據,在干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1、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實際操作中審計對象與審計主體、審計目的、受托審計單位有關,企業中的審計對象除法定代表人外還可以包括總經理及納入目標責任考核的領導班子成員等。
2、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首先應當關注的是:企業經營發展目標的實現情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可持續發展情況;企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和重大措施的制定情況及其效果等。為了更公平地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內的業績,審計時需要運用各項評價指標縱向橫向比較,并對結果進行分析,正確界定領導干部的領導責任、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二是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三是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四是財務收支情況;五是廉潔從政情況。
3、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專項內容審計。在開展所屬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審計的同時,為了彌補經濟責任審計中可能存在的審計內容不夠完整、審計過程不夠深入的缺陷,積極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方式,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等進行專項審計,進一步深化審計內容,健全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或水平。
4、進一步加強審計隊伍的培訓及建設。內部審計的監督、評價、咨詢三大職能,這對審計人員的要求更高。應繼續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改進培訓方式,增強培訓效果。鼓勵審計人員參加培訓和交流活動,提高審計業務能力,同時,鼓勵審計人員通過業余學習提高知識水平,拓寬知識面。
價值增值型審計的內涵和實現方式
價值增值型審計是企業面向未來,為實施戰略發展提供效益管理服務的一種審計。在傳統審計關注交易和記錄是否正確合規、內部控制是否按章運行的基礎上,價值增值型審計將創效避險和價值增值納入審計范疇,為完善提升內部管理提供重要依據和參考。
價值增值型審計與傳統審計相比較,站的更高、看得更遠、管的更寬、做的更實,要求審計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中,逐步實現六個方面的轉變:一是在審計目標上,由以往發現型審計向預防型和增值型審計轉變。要由表及里,深入探究問題的成因,通過分析、評估,提出建議,為審計對象實施整改和改進優化提供幫助。二是在審計角色上,由以往單純的“警察”向“參謀”和“顧問”轉變。從傳統審計工作中通過檢查記錄來實現對薄弱環節的監督,轉變為通過優化流程、改進措施,實現從問題的源頭防范風險。三是在審計內容上,由以往單一的財務收支審計向管理和效益審計為主的轉變。從傳統的通過財務報表賬目核查向以業務發生節點為主線,實現以點帶面貫穿全局的綜合性審計。四是在審計手段上,由以往現場財務帳表、憑證審計向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非現場審計的轉變。從傳統的在業務發生、數據統計匯總后開展審計,轉為通過計算機網絡,將審計系統與業務系統、財務系統實現數據對接和共享,通過定期數據采集,實現遠程審計、動態審計的模式。五是在審計著眼點上,由以往事后審計為主向事前和事中以及全過程審計為主的轉變。通過將審計關口前移,使審計貫穿至業務的始終,從而實現全過程審計。六是在審計行為上,從以往的隨意性較大向程序化、規范化和系統化轉變。通過審前價值增值目標的確立,將進一步提高審前準備的針對性,也有利于規范審計方案的制訂和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