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規范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 推進中央和地方形成創新合力
時間:2019-10-16 15:56 來源:經濟日報 瀏覽次數:12458財政部、科技部10月14日聯合發布《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提高中央財政用于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改革發展政策、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益,推進科技創新。管理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具有重要意義。自2006年以來,地方科技支出快速增長,中央和地方如何形成創新合力,是一個很大的命題。”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主任韓鳳芹告訴經濟日報記者,長期以來,中央財政主要負責支持基礎前沿領域,而地方財政大部分聚焦在試驗與發展領域。中央和地方作為創新體系的主體要進一步形成更大合力。此外,由于區域間的科技創新能力差異較大,中央引導作用十分重要。
引導資金主要支持以下4個方面:
——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學問題,結合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旨在開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如地方設立的自然科學基金、基礎研究計劃、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等。
——科技創新基地建設。主要指地方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等建設的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包括依托大學、科研院所、企業、轉制科研機構設立的科技創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要指地方結合本地區實際,針對區域重點產業等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包括技術轉移機構、人才隊伍和技術市場建設,以及公益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眾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及科技扶貧項目等。
——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主要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科技創新中心、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創新型縣(市)等區域創新體系建設,重點支持跨區域研發合作和區域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研發活動。
根據管理辦法,引導資金由財政部、科技部共同負責管理。科技部負責審核地方相關材料和數據,提供資金測算需要的基礎數據,提出資金需求測算方案和分配建議。財政部根據預算管理相關規定,會同科技部研究確定各省份引導資金預算金額。
兩部門明確,支持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資金,鼓勵地方綜合采用直接補助、后補助、以獎代補等多種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資金,鼓勵地方綜合采用風險補償、后補助、創投引導等財政投入方式。
引導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已有較長時間的實踐。歷史經驗證明,這一引導資金使用效益好,組織方式有效。未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擴大資金規模。”韓鳳芹說。(記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