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26條措施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有哪些干貨?
時間:2018-11-21 11:28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 瀏覽次數:1537311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發布《關于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26條措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包括減稅降負、優化營商環境、精準幫扶、嚴格規范稅收執法、加強組織實施五個方面。其中減稅降負為首要目標,要“不折不扣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不折不扣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要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下降
《通知》將促進民營企業減稅降負放在首要位置,26條措施中的第一條即為“不折不扣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民營企業與其他納稅人一律平等對待,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優惠政策包括: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利息收入及擔保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收入免征增值稅等。《通知》還明確要求堅決不收“過頭稅”。
在社保繳費方面,稅務總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費率等建議,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費征管機制改革過程中,要確保繳費方式穩定。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繳費人以前年度欠費,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集中清繳。
《通知》還提出,積極研究提出減稅政策建議。稅務總局要配合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對小微企業和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的建議,統籌提出解決稅制改革和推進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建議;要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抓緊對個人所得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進行完善。
據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黃運介紹,今年前三季度,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小微企業共享受減稅1437億元,同比增長41.3%。
增進民企辦稅便利
今年底再壓縮10%辦稅時間
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通知》提出了7條措施,以增進民營企業辦稅便利。主要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包括精簡壓縮辦稅資料,拓寬一次辦結事項,簡化辦稅程序,壓縮辦稅時間。目標是實現2018年底前,稅務總局再取消20項涉稅證明事項,實現5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按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的納稅時間標準,2018年再壓縮10%以上;2019年,對民營企業等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資料再精簡25%以上,實現7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在稅務注銷等環節推行“承諾制”容缺辦理,凡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等納稅人,如相關資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諾后,即時辦理相關業務。
《通知》還提出加速推進“互聯網+稅務”。2018年底前,推出實施全國范圍規范統一的優化版電子稅務局;豐富多元化繳退庫方式,稅務總局積極研究推動通過第三方非銀行支付機構繳納稅費,盡快推進稅收電子退庫全聯網、全覆蓋,實現申報、證明辦理、核準、退庫等業務網上辦理,提高資金退付和使用效率,增強民營企業等納稅人的資金流動性。
為經營困難的民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銀稅互動助力融資
對于民營企業所面臨的融資等方面現實問題,《通知》要求開展精準幫扶,助力民營企業紓困。措施包括,依法為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切實保障納稅人正常經營的發票需求。《通知》明確,嚴禁在發票領用中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合理限制;對民營企業增值稅異常扣稅憑證要依法依規進行認定和處理,除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發票。
在融資方面,《通知》提出深化“銀稅互動”助力民營企業便利融資。各級稅務機關要聯合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深入開展“銀稅互動”活動,并由“線下”向“線上”拓展,鼓勵和推動銀行依托納稅信用創新信貸產品,深化稅務、銀行信息互通,緩解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在支持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方面,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執行好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無票免稅”政策,落實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的措施,積極支持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發展。
稅收文件中有違市場公平競爭的內容
一律修改或廢止
《通知》提出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5項措施,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權力運行。要加強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要充分評估可能產生的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綜合影響,對違反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應調整完善或不予出臺。各級稅務機關在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中,對有違市場公平競爭的內容,要一律修改或廢止。
《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稅務檢查。各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檢查中,必須做到民營企業與其他企業一視同仁,堅持“無風險不檢查、無審批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對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要少打擾乃至不打擾,避免因為不當征稅導致正常運行的企業停擺。
《通知》還強調要妥善處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業發展的關系,以最嚴格的標準防范逃避稅,為守法經營的民營企業等納稅人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堅決依法打擊惡意偷逃稅特別是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只為虛開發票的“假企業”和沒有實際出口只為騙取出口退稅的“假出口”。同時,對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