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軒華:法院把企業家列為“老賴”對中國經濟復蘇會帶來長期的毀滅性打擊
時間:2019-03-30 09:28 來源:01
中國經濟危機不是缺鈔票造成的,因為鈔票的發行權是政府絕對壟斷的,少了錢可以開動機器多印刷一些就行了。
中國經濟危機缺的是財富的增加,缺的是冒險、創新的企業家精神與一個代表這種精神的企業家群體。財富的增加,不是多采礦,也不是多勞動,多種田,多養豬。停留在這種認識的人越多,就越說明愚昧落后的農耕思想,還依然在主導這個社會。
過去四十年改革開放的經驗說明,一個社會冒險、創新的精神,來源于整個社會的思想大解放。鄧小平發起的第一次、第二次思想大解放,帶來了中國30多年咆哮性的經濟持續增長,這已經得到了歷史的證明。
他說:不要討論姓資信社的問題,社會主義也可以搞市場經濟;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要再搞階級斗爭;不管白貓黑貓,抓到老鼠才是好貓等,這些話無一不體現出了鄧小平個人深刻的思想與高超的領袖智慧。可惜一直到今天,還有許多愚蠢的人無法理解這些話,還在繼續攻擊他的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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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決定行動。著名奧派經濟學家米塞斯說過:觀念、觀念、只有觀念可以照亮黑暗。
然而,自秦漢以來,中國文化中有了一個思維鐵律“成王敗寇”,也就是說不論你采取何種手段,只要你贏了你就是王,其它的人就應該俯首稱臣,山呼萬歲。
秦始皇是這樣的,他的大臣趙高還實實在在地玩了一把“指鹿為馬”的游戲,劉邦也是這樣的,后來許多的開國皇帝都是這樣的。當今中國的政府領導人也一樣,當你手握大權的時候,幾乎所有的人都會低下頭來,俯首稱臣,為你讓路,一旦你下臺,失去權力光環的時候,他們會立即翻臉橫眉冷對,千夫所指。
中國人習慣這種文化思想的秩序,因此,悲劇一次次重演。
這種文化已經成為這個民族思維秩序中千年揮之不去的一個魔咒,我想,未來一段時間內它一定還會長期影響著每一個國民的行為。
在經濟危機下,什么才是正確的思想?
正確的思維應該是這樣的:在市場經濟下,經濟危機的出現是一種必然,危機一旦發生,也自然會造成成千上萬的企業資金斷裂,因為企業是一個社會中的組織單元之一,就如一棟房子塌陷了,每一塊磚頭就有可能成為碎沫。
從整個社會學來看,企業是整個社會負債的主體,也是財富創造的主體,企業本質上是一個冒險、創新的事業,即便正常情況沒有經濟危機的時候,任何一個企業也都難免九死一生。
政府公職人員、法院、銀行、債權人、創業者、企業家都應該具備這些基本的經濟學常識。
可是,中國絕大多數的人沒有這個常識,因為從小學生到博士生,學校、家庭都沒有這方面的教育,家庭、學校也不懂這些常識。他們只簡單地相信成王敗寇的鐵律,中國文人們主導的各種文藝雜志文章,也正好強化了他們這種最糟糕的思維。
因此,這個社會喜歡沒有風險,喜歡鐵飯碗,爭做公務員現象也就不難理解了,都是這種思想下的產物。但由于每一個人內心都希望過上好日子,喜歡有更多的錢,因此,他們一旦有了一些儲蓄,就會追求更高的回報,而一旦投資出現風險,由于缺少商業常識,他們就會不知所措,那些成群結隊、哭哭啼啼,到政府鬧事的人都是這樣的。
這種社會思潮,自然也會讓一些不是創業者、企業家的騙子有了騙錢的機會。
但騙子不是企業家,也不是創業者。一個社會,如果沒有正確的思維秩序,一般人是辨別不了誰是企業家誰是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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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者、企業家是把創業當作一個長久的事業去冒險經營的人,騙子的目的是為了騙取一時的錢財,他們是為了供自己個人花費而去冒險。本質上,一個是為了創造財富,利己利人;一個是為了掠奪他人財富,利己損人。
也正因為整個社會對經濟學常識的愚昧無知,導致了這個社會無法容忍失敗者。政府的官員,法院的法官,許多人也是處在對基本經濟學常識的無知之中。
往往在企業最需要支持的時候,他們最喜歡充當的權力角色“包青天”,一派堂堂然為民做主的樣子。他們為了裝扮成為民做主的青包天,往往會不分青紅皂白,利用手中的公權力把企業家、創業者與騙子一同打到十八層地獄。
為了體現為民做主,有些當權者還會無所不用其極,給創業者、企業家帶一個孫悟空的緊箍咒“老賴”,限制他們不能坐飛機、坐高鐵、不能住酒店的自由,這是對創業者、企業家最大的打擊,讓他們再也沒有機會重生。
如果美國也這樣,川普在創業的時候一生破產了4次,他還有機會競選美國總統嗎?
企業家不是天生的,都是在不斷試錯,不斷失敗中成長起來的,創業失敗是一個國家必要承擔的試錯成本。試錯,本身就是創造力是智慧的積累。而中國文化中“成王敗寇”的思維邏輯,導致中國的創業者、企業家不敢失敗,不敢試錯,失敗了連親人、孩子都不理解,因此,他們要么選擇逃離,要么選擇跳樓自盡。
這是個人的悲哀,也是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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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國,國家立法,允許企業破產重組,是解決企業負債最好的辦法,也是營商環境的最好的保障。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于2019年3月12日15時在梅地亞中心新聞發布廳舉行記者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劉貴祥在回答記者時說的話,我認為他非常有高度,摘錄如下:
問:怎么在執行過程中把加大執行力度和文明執行、善意執行、追求一個最好的社會效果有機結合的問題?
劉貴祥:當一個企業出現債務危機的時候,會引起債權人的恐慌心理,往往見到的景象是,各地法院和有關司法部門蜂擁而至,紛紛采取查封等手段,左叼一口、右咬一口,企業不死也得死。
這種案例目前在中國非常多。許多企業家也由于無知,只簡單地知道借錢還債、天正地義,心理上也自認為自己有罪,四處逃避社會。
我們從意識上要樹立公權力的所謂審慎性和謙抑性,審時度勢進行把握。我想說這樣幾點:
第一,出現這樣的情況,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盡可能采取執行和解的辦法,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當事人現在可以通過保險,對保全措施進行擔保。這個成本是比較低的,你提供類似這樣的擔保,然后拿出個還款計劃,度過一時的債務危機,讓這個企業能夠活下來,又能促進就業、保住就業,又能促進經濟發展,何樂而不為呢?
第二,要有效利用執行和破產制度的銜接,我們國家有企業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制度。對于一個有發展前景的企業,當你申請破產重整,而且能夠得到債權人和有關股東的一致意愿的情況下,我們進入到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的程序,那么整個執行程序會中止下來,進行新的債務組合和對企業的拯救。所以,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是治病救人,是拯救這個企業,使它起死回生。為什么有的國家把破產法叫做“企業更生法”,就是這樣。當然,有很多企業畏懼提破產這個事,好像一提破產是個很不好的事,實際上有時候重整和和解是解決債務危機的一個很好的辦法。
第三,對法院來說,在采取查封、控制措施的時候,一定要有限度,要把握好界限。我們現在有明確的要求,絕不能明顯超標的查封。二是能夠活封的不要死封。機器設備,農用工具、生產性車輛,你用其他的方法完全可以達到查控的效果,何必非得給它捆到那兒不讓它動呢?還有,如果有多種財產形式,你只能采取最經濟的、對生產經營影響最小的執行方式去采取處置措施。還有,不能把民事糾紛當做刑事犯罪去處置。我們在保護民營企業的一系列措施上,都有明確規定。
從整個國家來說,法院、政府如果不能正確對待創業者、企業家的失敗,就是在消滅一個國家的創造者階層,這樣下去,會導致整個社會害怕失敗,造成誰也不愿意去創業,誰也不愿意去市場中創新,整個國家就會失去了創造的動力,國家的經濟復蘇也就會成為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