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點亮一盞“安全燈”
時間:2019-02-14 09:09 來源:海晶公司--張紅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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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這是安全工作中常提到的“四不傷害”。這句話說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多年來經驗的總結,但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并非易事。
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每一件事自己不傷害自己,乍一看,這是個很簡單的事情,誰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呢?可是,看看我們身邊發生的事故吧,工作中因違章操作自己傷害自己的事例屢見不鮮: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造成摔傷;帶電操作不穿絕緣鞋、不戴絕緣手套,發生觸電事故;明知存在可燃氣體場所,不檢測、不通風置換卻擅自動火作業,造成火災事故……如此等等,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首先如何做到“不傷害自己”呢?這就要求我們不但要有安全意識,更要有持之以恒的堅持,能夠真正去執行安全操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其次應做到“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這也有很多規章可循、制度可依,如在進行電工操作時,規定了要有“禁止合閘”等安全標志,在正在維修的設備旁要求有“禁止啟動”的警示牌,可往往為了圖省事,這些該放的標志不放,該有的警示沒有,以至于造成傷害他人或被他人傷害的事例也時有發生。同樣,加強了自身的安全認知后,對于自己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及時整改,便能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認真分析每一起事故,我們不難發現很多事故起因都是違背了“四不傷害”原則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看來,“四不傷害”所蘊涵的意義非常深刻,理解其意義,領會其內涵,并嚴格去執行,我們身邊就不會再有觸目驚心的安全事故發生了。
民間流傳著這樣一則故事:有一位盲人在黑夜里提著一盞燈走路,別人問他:你又看不見,提著盞燈有什么用呢?這位盲人說:我提著盞燈走路,不是給自己照亮,而是給別人照亮,防止別人碰傷了我。在工作中,我們也要象這位盲人一樣,點亮一盞“安全燈”,為自己也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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