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集團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的貫徹執行,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鼓勵員工及相關單位對公司內部的違規違紀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保護舉報投訴人權益,規范內部立案調查工作,特制定本流程。
一、舉報投訴受理和調查單位
集團公司審計監察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審計監察部,由審計監察部負責承辦日常具體工作。審計監察部作為集團公司舉報投訴受理職能部門,負責受理各類舉報、投訴和情況反映,并在審計監察委員會授權下開展獨立調查和處理工作。
二、舉報及投訴事項
(一)為便于調查人員及時掌握線索,溝通了解情況,公司鼓勵舉報投訴人員進行實名舉報投訴(也可匿名);
(二)舉報投訴人應當具體告知被舉報和投訴人的姓名、單位(部門)、違規違紀情況和證據,以便于公司開展調查、核實,舉報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三)為保護舉報人利益,所有舉報信息將嚴格保密,如有泄密情況,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舉報和投訴人可以采用來訪、電話、郵件、信函等方式進行舉報,具體方式如下:
1、來訪舉報:舉報和投訴人員可直接到博源大廈403室審計監察部進行舉報和投訴。
2、電話舉報:0477-8139939。
3、電子郵箱:berunjjdc@163.com。
4、信函舉報: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廈403室審計監察部(郵編:017000)。
三、舉報投訴受理流程
受理流程主要分為舉報受理、調查核實、舉報處理、結果回復、舉報獎勵五個階段。具體步驟如下:
(一)員工或相關單位通過來訪、來電、郵箱舉報、來信(包括手機短信)等渠道提出舉報后,接報人員登記并送部門領導簽注意見,由紀委書記根據情況安排后續工作;
(二)按照審計監察委員會或紀委書記安排,調查人員展開調查取證工作;
(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調查工作,根據調查核實的事實,出具調查報告,經會議審議,將調查結果移交涉事企業及個人(非主要領導可移交本企業)的上級單位或上報集團公司處理;
(四)對實名舉報反映的問題作出處理后,由承辦部門將處理結果告知實名舉報人,聽取其意見;
(五)舉報線索經查實后,根據侵害公司利益的價值情況,報請公司同意,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四、立案調查工作流程
立案調查流程主要分為線索處置、初步核實、成立調查組或暫存待查、調查取證、撰寫調查報告(如有必要包括被調查對象書面檢討或事件過程自述)、會議審定調查結果、涉事企業整改要求或將調查結果移交其上級單位處理、案件終結八個步驟。
(一)根據舉報投訴情況或案源線索,采取談話、函詢等形式,經初步核實后,對具備調查條件的舉報事項應根據情節嚴重與否由公司紀委書記決定調查(暫存待查)或報公司審計監察委員會討論立案,并成立調查組,進行情況調查;
(二)從掌握的舉報投訴情況或案源線索中開展實地調查和取證;
(三)撰寫調查報告(包括客觀事實、違規違紀依據及調查結論等);
(四)調查組召開會議,審議調查結果(重大案件交審計監察委員會做出最終定性),如果屬實:
1、對違規違紀企業要將調查結果移交其上級單位,并提出整改
要求,情節嚴重的報集團公司處理;
2、對違規違紀的個人交由其單位或上級單位依規依紀予以處理,
情節嚴重的報集團公司處理;
3、如果有涉及違法行為的個人,交由集團公司相關會議研究后,移送司法機關。
附件:紀檢監察舉報投訴登記表
內蒙古博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審計監察委員會